罚30万!这家招标代理公司禁止3年内参加政采活动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4-03-08 09:28:49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四川一家招标代理​公司在组织代理2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因利用职务之便帮他人中标,并从中获取供应商不正当利益,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被处以罚款共计30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组织代理“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手术室等科室设备设施及安装”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四川健科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四川艾隆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从中获取供应商不正当利益。

凉山州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并依据《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2018年版),决定对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手术室设备设施及安装采购项目”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贰拾伍万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2024-02-04至2027-02-04)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9.352万元(壹拾玖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组织代理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凉山州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凉山战训基地装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投标公司提供的参数推荐给了采购人,且在该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与投标公司恶意串通,使其中标该项目,并从中收取中标单位1.6万元的违法事实。​

凉山州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及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及七十四条第(七)项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2018年版)规定,决定对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5万元(伍万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2024-01-15至2025-01-15)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621万元(壹万陆仟贰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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